在超市购买了1袋夹肠面包,回家食用时发现面包已发生霉变,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商品并未过期,于是要求商家“退一赔十”。而商家以自己不知情,并且有明确的进货渠道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今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接到12315转来的一则投诉,当月消费者于先生在顺城区河东地区的旺嘉苑超市花12.8元购买了一个夹肠面包,拿回家食用时发现面包夹肠部位有些霉变。于先生拿着面包找到商家,商家对面包也进行了仔细检查,并没有发现保质期过期的问题。在对包装袋查看时发现其有不严的问题。于先生向商家提出“退一赔十”。但商家认为,货物有明确的进货渠道、并在保质期内,拒绝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只同意退还货款。协商不成,于先生投诉到12315。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针对商家的“未过保质期,并有明确进货渠道”说法,对其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监管人员告诉商家,流通环节的产品经销商对销售的食品应履行质量查验义务。《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家能够提供明确的进货来源或供货对象,可以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但不能以此为由逃避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消费赔偿责任。
商家当即向于先生道了歉。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按“退一赔三”的方式进行了消费赔偿。
原标题:买到保质期内变质的食品怎么办?商家有义务“退一赔三”
(抚顺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