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防腐剂使用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2023-03-02 09:54 生活经验 0阅读 投稿:小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食糖、蔬菜制品、酒类、乳制品共26类食品共51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1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4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4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38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35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3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批次32,其中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24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19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10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农副产品市场许亮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宏薯地粉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经检测实测值为214 mg/kg,标准值规定应≤200 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标称河北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艳丰驻青食品店经营的手撕面包,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实测值为1.03 g/kg,标准值规定为≤0.5 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实测值为2.1,标准值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三河市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鑫龙鼎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豆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经检测实测值为0.0964 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北京小桥流水人家酒楼经营的皮皮虾,不合格项目为镉,经检测实测值为3.0 mg/kg,标准值规定应≤0.5 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处置情况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外埠的,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解读和提示

铝的残留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允许在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含铝食品添加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应≤200 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宏薯地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214 mg/kg。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允许在粉丝粉条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中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0.5 g/kg。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手撕面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为1.03 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属于安全性较高的防腐剂,但是长期食用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但是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豆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防腐剂。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将苯甲酸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定为0-5 mg/kg体重。按照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豆腐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实测值为0.0964 g/kg计算,一个体重60 kg的成年人,不考虑其他的食物来源,这样的豆腐每天摄入3.1 kg,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若长期大量食用苯甲酸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水产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由于其养殖环境受到镉污染,造成镉元素在其生物体内蓄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FAO/WHO专家委员会制定镉的可耐受每月摄入量(PTMIs)为25 μg/(kg体重·月)。按照本次不合格样品中镉实测值3.0 mg/kg计算,则一个体重60 kg的成年人,不考虑其他的食物来源,每月食用这样的皮皮虾0.5 kg,将达到镉的健康指导值,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一般重金属会蓄积在水产品的内脏或头部,因此建议食用水产品时,尽量避免食用水产品的内脏及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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