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编不能不知道公文常识吗

2023-01-24 11:46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一、概念?xml:namespace>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它具有以下的特点:由法定作者制发、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具有规范的体式、履行法定的程序。所谓公文的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据法律和有关的章程、条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机关)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二、公文文种

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的分类

分类

名称

文种

按公文形成和使用范

通用公文:各类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使用的文件

请示、报告、函

专用公文:一定专业机关、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专门使用的文件

照会(外交文件、军事文件)

按公文内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程度

秘密文件:其内容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利益遭受损害

我国的三级涉密文件

机密文件: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绝密文件:内容含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文制发机关行文方向

上行文:指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

报告、请示

平行文:向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或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发送的公文

下行文:向所属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命令、决定、通知、公告、通告

按公文的性质和作用

法规性公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制发的、对人们或组织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做出规定的公文

条例、规定

指挥性公文:上级机关根据法定的职能权限,对下级机关宣布决策,部署工作,实施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公文。

命令、决定、意见、批复

公布性公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公开张贴等形式传递信息、告知事项与要求的公文

公告、通告

通联性公文:指机关或单位之间相互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公文

四、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五、公文的行文原则

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三)要分清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负责直接办理和答复公文的机关,抄送机关是需要了解公文内容、协助工作的机关。所以,分清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除普发性公文外,通常情况下公文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原则。在选择抄送机关时应注意不要扩大范围,杜绝乱抄送现象。

(四)“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同级机关”,即级别层次相同或相近的机关。在工作需要时,“同级机关”可以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名义联合行文。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以上各点,主要是就行政机关而言的,对党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也一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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