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及职工乙类特病患者: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经和医保局协商,现将在2021年3月15日-2021年5月31日,医保系统升级期间,乙类特殊病患者在丰宁县医院门诊发生的自费票据按以下程序完成结算报销,敬请大家仔细阅读,相互告知,按时间节点完成结算报销。
一、乙类特殊病范畴
1.恶性肿瘤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肝、骨髓移植)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骨髓异常综合征(低危组)
8.重性精神病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肝硬化(肝炎后肝硬化)
11.肺动脉高压。
二、所需资料
1.门诊发票(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2.费用清单
3.乙类特殊病审批表复印件(乙类特殊病审批表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有县医院)
4.乙类特殊门诊专用证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或邮政银行卡复印件
7.报销恶性肿瘤靶向药的必须携带靶向药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1.门诊发票必须加盖章有效
2.费用必须是审批表审批以后费用方能报销
3.必须是在丰宁县医院的费用方能报销。
报销地点:撒代沟门审批局二楼,医保报销窗口
报销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