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荣律师团队(知信律师事务所)

2023-03-15 11:22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你信律师吗?这个问题不是个噱头,也不是想和所有的律师对立。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谁信律师?

《列子·力命》讲:“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这是古代对“律师”(讼棍)经典评价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普遍对诉讼的态度,人们不信讼师,也不信这些辩驳之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实质利益。今天呢?似乎人们仍然不信律师。

有人可能拿出来诉讼案件的增多的证据,有人会举出由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增多的数据,来反驳说人们还是信任律师的。可是诉讼案件增多真的等于人们信任律师了吗?诉讼案件的增多只能说明市场经济发展如斯的时代,人们的纠纷增多,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想法加深,同不能说明人们的权利观念增强一样,如果人们权利观念增强又何以侵犯别人的权利呢?同样也不能必然说明人们信任律师。

如果我们不是把对于法治、法制与法律的亲切情感作为批判的理由,我们就会发现人们利用法律解决纠纷仅仅说明的是他们认可了法律的工具性价值,甚至有发展为工具主义的倾向。再者,由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增多也不能证明人们信任律师。

第一,诉讼案件增加的同时,律师的数量也在增多。律师数量也是诉讼案件中聘任律师的情况增多不能忽略的一个变量;第二,同诉讼案件增加一样,纠纷相应的增多或隐性纠纷凸显,由原来的其他替代性机制解决转化为通过法律解决,律师作为实现法律上目的的一种手段,同样也是法律作为工具性价值的体现。毕竟“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说代理制度是行为能力制度的延伸,那么律师代理制度就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实现其法律目的手段延伸。

前述说明从诉讼案件数量增多到律师代理案件增多都不能必然推出人们信任律师。那么人们为什么不信任律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条作为律师法的总则可以简单归纳为这样一条原则:“律师应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平正义放在那儿?你可能会义正言辞的说:律师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但是似乎你并没有真的站在公平正义这一边。

举例来说:张三作为A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当事人李四代理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是王二麻子借了李四3万元,实际上王二麻子已经还了,但是王二麻子未要回借条,因为李四给王二麻子写了张收据,但是因不小心掉在了李四家,李四见有利可图,故起诉王二麻子归回借款,直到庭审结束之前律师张三才知道收据的事情,可是他到底应不应该告诉法院呢?

依照律师的职业道德,他是应该替当事人保守秘密。那么公平正义实现了吗?显然从“事实”上律师不能维护公平正义,毕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话,该案明显违背了事实。那么对于向来看重实质正义的中国老百姓来说,特别是作为当事人的王二麻子来说,律师成了什么?从感情上说,我极度不想这种事情发生,可是就是发生了怎么办?不仅仅是作为受到损害的王二麻子,连聘请张三的李四都认为这个律师为了黑心钱啥都干,虽然李四才是最黑心的。

说到上面这一些,自然会有很多人急于反驳我。那么我自己替你们反驳,理由我想大致如下:第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是不同的,不能用社会道德规制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只是依照法律行事。可是老百姓就是依照社会道德看待律师们,你还指望老百姓像律师那样对待这种案件?你要鄙视老百姓的无知吗?谁说了老百姓重视的实质正义能被鄙视?

第二,你可能感叹中国人历来重实体正义,轻视程序正义,国民的素质亟待提高等等,是的,我们就是重视实体正义,虽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个案件通过案件的证据事实的呈现维护了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的实现,我们不能纠结于个案不放,因为还有无数个个案也在程序正义下实现了实体正义。可是,你怎么知道程序正义带来的实体正义这么多?你只是一方当事人,即使你是法官,那也是中立的一方,不可能完全了解事实,你完全可能陷入证据事实呈现出来的偏执与偏见。

相对于整个社会、律师群体、法学院的学生以及所谓的法律人群体这仅仅是一个擦身而过的个案。但对于受害的当事人这可能是生活的大部甚至生活的全部。凭什么你让还没有从实质正义转到程序正义的某一个老百姓牺牲自己?他们转不过弯来,他们因此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

他们想不通,虽然你能想得通。为此,你怎么可能让老百姓相信你律师?相信你声称为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人?而且,不仅是老百姓,即使是律师本身你就信法律吗?当一个纠纷发生在律师自己身上,律师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诉讼吗?如果不是的话,从某种程度上说,你并不那么坚信法律,更不用谈信仰,如果你自己都不信仰法律,那你为什么宣传让老百姓信仰,你确定你不是为了作为法律人集体的既得利益去兜售所谓的“赎罪券”?

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律师不信仰,当然我不排除有的律师信仰,法官不信仰,谁来信仰?那么回到我自己,我信不信仰法律?我不敢说自己信仰法律,学了四五年法律的我,出了纠纷第一想到的不是《合同法》、《物权法》和《婚姻法》,往往是和解或者找人调解(你也大可以说这只是我,你和别人发生纠纷第一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更严重的是,对于一个法律人可怕的是,在一次次不公平不公正中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一个人本来不信任或者怀疑法律这并不可怕,起码在我的思维中,法治允许人们怀疑法治,在一个倡导自由民主的社会中,法治赋予人们尊重或者不尊重自己的权利。但从法治的实质稳定程度上说,如果一个信仰法律的人开始怀疑法治(这里不明确区分法律、法治与法制),将是十分可怕。2015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惨剧,死亡132人。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贾斯汀·韦尔比在接受BBC一台的《赞美之歌》采访时为此表示他怀疑上帝的存在。而对于那些目睹一次次不公正的律师来说,他们还信仰法律吗?

我想相信,我也努力说服自己相信律师,大多数的律师尊重法律。虽然,一次次不公正的案件呈现在我们法律人面前。可是,我依然选择信任法律,也许上面抛给大家的问题也应该抛给我自己,为什么我在出了纠纷的第一刻想到的不是法律?出了纠纷的第一刻想到法律就代表人们信任、尊重法律吗?

比如税收法律出现时,人们可能想到的是怎么逃税、避税,显然这很难说是尊重法律;同样,出了纠纷第一时间没想到法律也不代表我不尊重法律,如果你不死扣住那些法条,那些呈现在你的法规汇编里的法条的话,我坚信我还是尊重、信任法律的,因为我知道纠纷的解决不仅仅依靠诉讼,无论是诉讼、调解还是和解都是纠纷的解决方式,纠纷在产生的那一刻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纠纷的解决本身,而不是耗费我们对于法治的情感。

因为采取一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手段才是真正的法律思维,毕竟法律思维体现为一种形式理性,而不是僵化的法条。并且,我们再回顾一下许多一元诉讼或者特别小额的诉讼,斤斤计较于这个诉讼的形式何尝不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当然我并不否定在法律仍然不受重视的今天,这些案件的示范作用与宣传价值,对于法律的传播与信仰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为权利而奋斗的话语不是锱铢必较和睚眦必报,重点需要落在权利本身,以一种合理的、有效率的方式实现。

即使是前述避税案件其实实质上也反映了人们开始尊重法律,如果法律不存在谁有需要避税呢?正是税收法律的存在,人们担心这些法律适用到自己的身上,人们才会去想一些不违反法律的规避方式,这也就是拉兹和科尔曼所讲的“实践差异命题”,也是一种法律的尊重方式。

律师也是如此,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面对一次次的不公正,律师们也饱受内心折磨,韦尔比大主教遭受的宗教怀疑,在律师身上也许就是法律信仰的怀疑。正是这种怀疑才说明律师,以及所有的法律人都是值得尊重和信任的,因为他在真切的思考法治问题,在真切地为程序正义未能实现实质正义而苦恼。如果一个人在学习法律之后肆无忌惮的信任乃至信仰法律是多么的可怕,当法律成为一种盲目的、党同伐异的工具,工具性价值就被工具主义泯灭。

也许你并没有察觉到,ISIS和塔利班这些恐怖分子为我们展示了一个范本,你能说他们不信仰他们的教义吗?这种盲目的信仰成了祭鬼的大旗伤害了其他人。我们法律人也要谨慎的防范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成了伤害别人的挡箭牌和道德律。相反,这种值得怀疑的信仰才是我们要珍视的,在怀疑中成长才是弥足珍贵的。不然,当未经怀疑、质疑的律师从神坛摔下,将摔得粉身碎骨。

我想,我是信任律师的,这不是我做为一个法科学子的自我利益使然,而是将这种质疑推向所有人。因为,因为我坚信:只有历经艰难困苦才能取得正果。律师在这条饱受质疑的道路上坎坷万分,老百姓在一次次需求实质正义中质疑,但老百姓也在一次次质疑中成长,如果把律师、法官、法学学者当作法律的教师,那么这是一场教学相长的过程,老百姓用自己的身躯磨砺法律,告诉法律人你们必须赢得我们的信任。

律师也是如此,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面对一次次的不公正,律师们也饱受内心折磨,韦尔比大主教遭受的宗教怀疑,在律师身上也许就是法律信仰的怀疑。正是这种怀疑才说明律师,以及所有的法律人都是值得尊重和信任的,因为他在真切的思考法治问题,在真切地为程序正义未能实现实质正义而苦恼。如果一个人在学习法律之后肆无忌惮的信任乃至信仰法律是多么的可怕,当法律成为一种盲目的、党同伐异的工具,工具性价值就被工具主义泯灭。

也许你并没有察觉到,ISIS和塔利班这些恐怖分子为我们展示了一个范本,你能说他们不信仰他们的教义吗?这种盲目的信仰成了祭鬼的大旗伤害了其他人。我们法律人也要谨慎的防范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成了伤害别人的挡箭牌和道德律。相反,这种值得怀疑的信仰才是我们要珍视的,在怀疑中成长才是弥足珍贵的。不然,当未经怀疑、质疑的律师从神坛摔下,将摔得粉身碎骨。

我想,我是信任律师的,这不是我做为一个法科学子的自我利益使然,而是将这种质疑推向所有人。因为,因为我坚信:只有历经艰难困苦才能取得正果。律师在这条饱受质疑的道路上坎坷万分,老百姓在一次次需求实质正义中质疑,但老百姓也在一次次质疑中成长,如果把律师、法官、法学学者当作法律的教师,那么这是一场教学相长的过程,老百姓用自己的身躯磨砺法律,告诉法律人你们必须赢得我们的信任。

《秋菊打官司》是我最喜欢的一个法律形象(起码法律形象是我们努力塑造的一种),秋菊在村长被抓走后,一脸的迷茫,有人认为秋菊不会再去寻求法律的襄助。但我认为会,我不是信任法律能够一下子就能“本土化”,一下子就能完全结合民意,因为我相信秋菊,我相信老百姓,他们有生活下去的希望,他们还会去选择法律,而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不要浇灭下一次的法律之火,在彼此信任与尊重中构建律师与人们之间的真切关系。

那么,律师有什么不值得信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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