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3-04-04 11:26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关于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的通告图1

梅河口市公安局依法

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通 告

2022年度高考即将来临,梅河口市公安局全体民警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高考作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培养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历来为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所关注。为进一步巩固和净化考试安全环境,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安全稳定,从5月20日至高考结束,梅河口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联合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在我市全面开展打击涉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对高考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大局、强震慑,从严整肃考试秩序,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希望广大考生、家长及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违法犯罪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远离考试作弊器材。同时,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和市民朋友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0435--4245001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2022年高考将至,为使我市广大莘莘学子在公平、公正、和谐的环境下参加高考,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梅河口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本着从重、从严、从快的原则,从即日起,启动打击处理涉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恳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坚决杜绝将房屋出租、出借给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犯罪人员使用。另外,近期省内局部地区发生疫情反弹现象,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各位居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欢迎举报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犯罪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如果高考期间发现房屋内有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在追究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违法犯罪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将依法追究房主的法律责任。

谢谢大家。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致全市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和家长:
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高考更加公平、公正,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指示精神,市公安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从5月20日起至高考结束,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打击销售使用考试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将与工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增加警力部署,组织专班,开展专项行动,对出租房屋、旅店、宾馆、网吧、娱乐等相关场所实施地毯式的排查检查,对可疑无线电通讯信号,坚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为此,我们希望广大考生,做到诚实守信,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远离考试作弊器材,做到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同时希望广大家长,本着对自己和孩子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积极起到表率作用,引导孩子正确对待人生大考。

高考期间,梅河口市公安局广大执勤民警全力为考生及家长服务,有事请找警察,预祝广大考生高考顺利,取得理想成绩。谢谢各位家长的配合!

温馨提示:

近期省内局部地区疫情发生反弹,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生命安全,严格遵守高考疫情防控要求,在考试前希望考生家长将考生送到考点后即时离开,考试期间尽量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逗留,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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