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如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04-14 13:01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9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今年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遇丈夫殴打 女子申请保护令

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李先生是夫妻关系。双方离婚纠纷案件,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申请人张女士称,被申请人李先生多次殴打她,两人分居后,李先生多次到她工作处恶意骚扰,且在她晚上下班后,李先生还曾到她的居住处威胁恐吓。为此,张女士多次报警。

张女士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影响申请人及父母正常生活,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张女士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

法院审查认为,经法院与被申请人询问,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报警记录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接触过程中确有发生冲突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如李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的初衷是禁止家庭暴力

法官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础。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本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暴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给予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

谁可以申请?怎么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法官特别指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这项制度本身就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不仅不收费,也不局限于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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