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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收到交警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认可或不予认可的决定。如果不认可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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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要做出认可或者不予认可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可,就要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及时维权。维权有两种方法进行:
1、当事人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复核流程
办案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
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
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