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有公司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那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个人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一、支付宝/微信收款容易招来四大风险!
此前央行发布的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且,用支付宝、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
1、增值税的风险
(1)、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原因包括:
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2)、未能及时申报收入
原因:通过微信收取货款,支付货款的记录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
后果:导致部分微信收款人未申报增值税且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产生该风险的原因包括:
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和支付货款。
收取货款的风险:
即使收取的货款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支付货款的风险:
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是买发票,被认定为“偷税”;
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用微信、支付宝发红包也会涉及个税问题。
要想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就需要知道个人取得网络红包的5种情形,以及每种情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与销售折扣折让无关的现金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计税,税率20%,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税款。
(2)、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税额而返还给个人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折扣折让,不征收个税(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职工)。
(3)、企业派发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税,具体原因同第2条。
(4)、个人之间派发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税。
(5)、企业给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与任职受雇有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4、企业管理风险
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
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
款项账面不透明
资金无法受到监管
企业内部财务混乱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此外,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私债务。
因此,希望各位老板不要心存侥幸,避免给企业带来被稽查的风险。
二、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5个小妙招,轻松搞定个人收款风险!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2、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