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2023-04-26 09:03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折叠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解读:什么叫合同?首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你和公安发生冲突了,能用这的法条吗?不能。但你给公安局供应货物,可以。还要就是你婚姻家庭的能用这的法条吗?不能,因为是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能用合同约定,比如我给你十块钱,你让我打一下,这个合同就是无效,懂吗?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解读:设立明白,变更和终止呢?比如撤销权你和别人之间的约定的诉讼,那不就是所为的终止吗。人身关系不能用合同法调整,记住了。所以你给我多少钱,我就嫁给你,你说合法吗?合法,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糊涂吧。因为婚姻行为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可以用合同调整。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咱俩约定一下,下周让张三去买个水杯,合同约定有效吗?无效。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解读:主要是诚信原则,约定的把牛退卖给你,你不能说,牛腿可以给你,但牛脚不能,因为腿不包含脚,这就是不诚信,忽悠人。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解读:以前有个三资企业,其中还有外商独资,这给去掉了,我不清楚现在我国还有没有外商独资,懒得查,跟老百姓也没关系。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解读:侵权就是非因合同产生的。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解读:有的要求必须有书面合同才能生效的,还记得吗?担保。法律上叫要式合同,不需要书面的就叫不要式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解读:这的条款只是列举,不一定全都有,但如果想形成有效的合同,必须有什么?起码得有1和2啊,要不你们定什么呢?有的还必须有3,要不买多少啊?对吧。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解读:合同订立肯定有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不可能俩人一对眼神,下一秒直接掏钱买东西,太科幻了。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读:要约一定是对特定主体的一个语言或者行为上的意思表示的发出,如果是针对不特定主体,那就是广告,用下面那条。而且还得明确你这边不会改,确定了你的权利义务,不能说有人买再商量价格,那也是下面那条。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解读:个人之间说,五块卖一个水杯谁要,这就是要约,水杯谁要,这就是要约邀请,等着对方提出五块卖吗?对方此时提出的是要约,你就可以说,滚,没承诺,合同就没订立上。如果你是商家,说水杯最后一批,先到先得,五块一个,你虽然没针对特定人,但商业广告符合了要约的条件,任何人买,你都得卖,就算你是发出要约了。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读:跟送达一个意思。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解读:给别人发信函,说了一句本要约不可撤销,你就完了,硬着头皮也得上。或者别人因为你常年订货,不会觉得你突然不订货,你发个要约之后,人家就准备了,结果谁知道你看上别人了,那也不能撤回。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解读:就是说话快,所以别等别人答应,赶紧说,不卖了,要是信件电子邮件等,就等人家口头告诉你,或者给你发邮件,到你这之前,把相关撤销信息送到对方的耳朵或者眼睛里。够不够清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读:最重要 是实质性变更,最普遍的就是划价,你说五块一个水杯,这就是要约,对方说不行,四块一个,或者10块三个,无论是价格,数量等构成合同的要件有变化,都是对方发出的新要约,承诺与否发过来就等你了,你可以同意,还可以继续变更想法,提出继续反要约。最后达成一致。都滚。哈哈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解读:意思表示包括语言和行为,你说给你十块过来亲一下,他就接着十块钱了,这就是承诺了,或者过来亲了你一下,这也是承诺了。对吧。对个屁。合同不调整人身关系,之前的邀约无效,懂了吗。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解读:很多国际上的大贸易订单,可能就是不需要通知,直接发了个航运班次,告诉你我订好了哪天到了。应该也能算。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解读:邀约可以撤回,承诺可以吗?可以,要约可以撤销,承诺可以吗?不可以。撤销承诺不就是违约了吗。懂了吧。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解读:给你个标准,自己选。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附条件,附期限等。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解读:就是意思表示的形式都有什么,数据电文啊,等。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解读:过时不候,就是这意思,相当于你跟别人有提出个新的要约而已,但别人通知你接受你的承诺除外,其实就是脱了裤子放屁,接受不就是承诺吗。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解读:这个相反,比如邮寄出去了,结果弄丢了,除非人家明确拒绝说不算数,否则就当承诺有效了。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解读:这些就是实质性变更的内容。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解读:非实质性,比如,人家没提包装用塑料还是大便纸,你加了一条说用大便纸,人家说站着收获,你说躺着收获。随便。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解读:这条很重要,告诉你手印签字很关键,别不当回事,之前好好看看内容。书面合同必须有的比如抵押的,你没有书面合同,结果抵押办理登记了,那合同也就算成立了,但这种情况很难发生,质押就不好办,你怎么证明人家质押给你东西了,万一是偷的呢,所以还是签合同比较稳妥。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针对网上购物发明的,点了就合同成立了。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解读:地点关键在于管辖,出问题,去哪告的问题。合同签订地的确定,不过还有履行地,或者接收地,等,都可以综合考虑。管辖有什么用?便宜啊,你去外地打官司多贵啊,在家门口多便宜啊。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你给别人邮寄的东西可以先让他签名,然后回来你再签,哈哈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解读:国家需要你先停一下生产拖拉机,现在马上生产坦克,你必须接受,又不是不给你钱。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读:典型的就是买房,好像都有个预售合同,这里面的条款也是有效的。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解读:这个特别重要,一般的商家准备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所以需要对特别条款进行充分说明,还不能订立专门坑人的条款,但现在很多商家不重视,特傻逼。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读:格式条款主体一定是商家,所以他们定的很多条款无效,比如一概不退货,先交多少钱,或者试用一下就收费,等等,都是这个意思。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解读:就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一个方式。够呛能用的上。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解读:悬赏针对的就是不特定多数人,一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悬赏把不特定多数人给特定化了。所以视为要约。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解读:这个就是还没订立合同的时候,用这些卑鄙的手段让你损失钱了,就要承担一个叫缔约过失的责任。一个合同法里没有合同作为依据的还要承担的责任。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商业秘密这个最好用竞业禁止条款约束,外人很难知道你的商业秘密,都是自己人,所以对自己人要小心。当然外人侵犯你商业秘密的,就用这个条款。你得先证明你所为的秘密值钱。比如上市公司老板有好几个小三,你说是商业秘密吗?影响股票,但不算,秘密必须是经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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