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或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
1.初次创业主体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为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3.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或占有股权,申请补贴主体注册登证时间之前无其他注册登记主体(含注销主体)。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及以下的,给予补贴2000元/人,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6人及以上的,给予补贴3000元/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1.《淮安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3.创业主体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4.经办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淮安市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受理机构:街道(乡镇)人社基层平台受理。
办理时限:及时受理审核,按季度或批次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83612169。
在线办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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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链接在线办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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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淮安就业编辑 | 高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