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05-01 11:02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的公告

索 引 号:000014348/2023-00037

文  号: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8日

发布单位: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  配:住房保障信息;住房分配信息

效力状态: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聊建字[2022]62号)、《高唐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高保字[2019]2号)文件,现统一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范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二、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不租不补、先租后补”的原则进行保障,按季度发放。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同时结合我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三、补贴标准。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四、补贴面积。1人的保障家庭按25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35平方米、3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4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50平方米发放补贴。

申报条件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在县城区实际租房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3年标准为23405元以下);(三) 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 平方米;(四)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五)申请家庭户口簿登记所有人员名下没有车辆、工商、税务登记等信息。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报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县城区实际租房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为33436元);(三)被我县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依法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四)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一)申请人非高唐县城镇户籍且在县城区实际租房居住,高唐县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为33436元);(三)被我县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依法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或累计满两年;(四)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申报流程

一、申请。

1、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报名,填写申请审批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填写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由用人单位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补贴对象,并予以登记;

五、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补贴对象签订《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协议》,办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手续。各级材料审核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材料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材料:

  (一)申请审批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身份、婚姻情况材料;(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不动产登记大厅房屋交易窗口出具);(六)残疾、优抚对象、低保、退役军人等相关证明。

申请审批表提倡自行下载打印(正反面,见附件,附件一: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低保;附件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也可至住建局住房保障科领取。

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新就业无房职工);未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高唐县籍以外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申请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至少一名亲属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65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与其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出具收入证明时间:申请月之前的6个月内。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四、配租原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报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采取常态化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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