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抓伤顾客,责任由谁承担?法院判了几年

2023-05-02 11:08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广东居民黎女士到粮油铺买菜,却被店铺收留的流浪猫抓伤,索赔未果后将店铺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店铺经营者认为自己无责,猫并非他饲养,而是只流浪猫,因为经常到店铺找食物,他只是偶尔喂食,而且当天是因为黎女士把宠物狗带进粮油铺,流浪猫追逐宠物狗才会导致黎女士受伤。法院会支持谁的说法?

顾客在商店被流浪猫抓伤起诉索赔

今年6月,黎女士用牵引绳牵着自家的宠物狗到某粮油铺买菜,准备到柜台称重结账时,在柜台前方的一只猫突然转身向宠物狗扑过去。黎女士见状,急忙把手中的牵引绳往上提,以免宠物狗被攻击,自己却被猫扑到,脚趾被猫划破流血。随后,黎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注射狂犬疫苗。

事发后,黎女士将粮油铺及其经营者告上法院索赔。

庭审中,粮油铺经营者蔡先生辩称,案涉猫是流浪猫,经常到店铺找食物,自己只是偶尔喂食,而且当天是因为黎女士把宠物狗带进粮油铺,流浪猫追逐宠物狗才会导致黎女士受伤。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虽然蔡先生称案涉猫为流浪猫,但其既然喂食流浪猫,在喂食期间则成为流浪猫的管理人,应当对猫进行管理和约束。事发时,蔡先生既没有拴住案涉猫,也没有采取其他控制其活动范围、避免伤人的措施,任由其在店铺里自由活动,给顾客构成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粮油铺门口并未设置明显的禁止犬只进入的标识,也没有标注其店内有猫,以提醒顾客注意。黎女士在店内使用牵引绳,将宠物狗控制在其身边,未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且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该宠物狗不存在攻击、挑衅行为,是猫在主动攻击宠物狗的过程中划伤黎女士的脚趾,因此,粮油铺作为案涉猫的管理人,应对猫致人受伤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粮油铺赔偿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58.85元。

法律知多D: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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