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很多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农村,平常时间你基本上是遇不到年轻人的,他们要么进城上学,要么进城工作。随着在城市工作、生活时间的增长,很大一批人也逐渐在城市扎根落户下来。这是当下农村年轻一代的真实写照。
但是他们毕竟是农村出来的,这注定他们会继续与农村长期留存着“藕断丝连”的联系,比如说农村的祖宅老房就是一根很长的“丝”。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自家的农村老宅是祖辈们遗留下来的,子女们不管身份如何,继承的这份遗产就应该是属于自己的。既然是自己的遗产,自己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包括在祖宅上新建房屋。
可是我要说,根据现代法律精神,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祖宅”一说。为什么这样说,且看我细细道来。
我们所说的祖宅指的是农村宅基地房屋。那么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呢?
就是:
“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里包括已建有房屋、建过房屋(已灭失)和计划建造房屋这三种使用类型。
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农村宅基地的属性问题,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精神: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农户分配获得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始终在村集体那里。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资格也是有明确要求的:①农业户口,②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③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因此原则上说非农业户口或不是本村集体成员的是没有资格获得该村内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继承法的精神,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户私有财产,这一点农户是具有所有权的。既然是私有财产,所有者农户是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进行支配的,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被依法继承,继承者当然可以是已是非农业户籍的子女。
看到这很多人也许疑惑了,上面说非农业户籍人员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这里又说非农业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这不是很矛盾吗?农村房屋根本离不开宅基地!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农村的“地随房走”政策,那就是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人也会同时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不过这个使用权是基于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取得的,而不是由于村集体分配宅基地所获得的。
这里有什么区别吗?当然,而且区别很大,虽然都是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身份不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途径不同,导致对宅基地的使用权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这也直接决定了在祖宅上是否能够重建的问题。
如果是父母本人的宅基地房屋,他们是可以扒掉老房子在原址上重建的。
但是对于非农业户籍子女由于是继承而得来宅基地的使用权,他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只是基于继承的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一旦继承房屋出现倒塌后,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之失去。由于你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因此你无权再继续使用这处宅基地,因此你是不能再在原址上重建的。
而你所谓的“祖宅”也将面临着被村集体收回的命运。
也许还会有疑问:自己继承并在使用着的房屋,就眼睁睁看着它倒掉吗?居住过程中出现坍塌危险怎么办?
因此根据规定你是可以对继承的房屋进行修缮维护的。这里只要你不破坏老房的根基的基础上,你是可以尽最大能力对老房进行加固、维护。
这也就是非农子女对继承农村老房只能修,不能建的原因。
如果想对老家的老房进行重建,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趁着父母健在,以他们的名义对老房进行重建。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父母提出在老宅上进行重建也是需要向村里和相关部门提前申请的。
当下农村人多地少,加上很多宅基地长期闲置的现状,使得很多本应该分配宅基地的新生“户”面临无地可分的境遇,因此传统意义上“祖宅”的消失也正是为了适应农村新形势的发展。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面对农村“户”多宅少的局面,国家也出台了像是非农子女继承房屋和进城落户人员农村房屋的有偿退出政策,这些人如果能主动把自己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退还回村集体,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因此可以说在农村并不存在什么“万世流传”的“祖宅”,因为这“宅”自始至终都不是自己的。“房”虽说自己的,但它却有一定的寿命。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