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签字的合同效力

2023-05-13 11:05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一般情况下,只有双方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才能证明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条款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上签名,该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被告李某是涉案车辆的车主,原告张某拟与被告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二手车,在该合同上,双方确认了购买车辆的具体信息,约定了违约责任。2021年3月10日,被告李某(甲方)在《车辆买卖合同》的甲方处签名,原告张某(乙方)没有在《车辆买卖合同》的乙方处签名。同日,原告张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购车款9.8万元交给被告李某。后因涉案车辆无法过户,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购车款,被告李某返还了7506元给原告张某。

此后,被告李某不再返还剩余的购车款给原告张某,经原告张某多次追讨未果。

为此原告张某向化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购车款及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在庭审中,被告李某称:原告张某没有在合同上签名,合同不成立,原告张某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化州法院审理后,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成立且有效,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及判令被告李某返还购车款及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法官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是本案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虽然一方未在合同上签字但双方的行为证实了双方达成了合同合意,法律尊重客观事实,确认合同成立,若拘泥于当事人是否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形式,有可能损害已经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有违法律基本的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

在本案中,原告张某已经履行了其作为买方支付购车款的主要义务,自被告李某收到原告张某的购车款时,原、被告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成立,被告李某在涉案车辆无法过户后,不按约定返还购车款,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签订书面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均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确保合同成立;另外合同当事人应诚实签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陈晓梅

【作者】 杨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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