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工资报假案诬告陷本人盗窃

2023-05-14 12:54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3月27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外公开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由于担心陈某欠钱不还,报案谎称被陈某偷了手机、钱包等财物。其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李某以诬告陷害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于2017年5月,李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手机、钱包被陈某偷了,里面还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日,公安机关对该盗窃案立案侦查,随后又对陈某办理网上追逃。2017年9月19日,民警在火车站抓获陈某,并于同日对陈某进行刑事拘留。然而陈某却大喊冤枉,表示其并没有偷盗李某的财物。

2017年9月22日,经电话通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报假案陷害陈某的犯罪事实。李某表示,事情由头是因为陈某欠了他钱,本来是答应6月还的,但5月底的时候,陈某突然回老家了,李某担心陈某不还钱,于是决定报假案,谎称被陈某偷了钱包和手机。次日,民警将陈某释放。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李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且李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李某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通讯员】罗倩琳 李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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