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间人促进买卖双方达成合作,在签署合同完成居间义务后企业就需向个人支付居间费,而在个人收到费用之后通常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进行完税的。
当个人获得高额的居间服务费时,但是个人名下没有公司是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这时个人要开票就只能到税务大厅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税率高达20%~40%,如果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以上,就需要按照40%进行缴纳,对于中间人来说 当居间费金额过大时需要承担的税率非常高了,在面对这么高的税负压力时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合理减轻吗?
我们可以通过在部分地方设立的优惠税收洼地内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申请个体户核定征收,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仅需0.6% 综合税率在1.66%,一家一年可开500万票。
也可以在税收洼地内利用自然人代开的政策,凭借业务合同和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在有税收优惠的洼地内享受自然人代开,个税在0.5%,综合税率1.56%, 完税后年底不会综合汇算清缴 3天即可出票,这种方法做方便快捷也无需设立企业公司,也不需要自然人到场,只需保证业务真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