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要求(重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3-06-30 12:42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

发文字号:

所属行业:综合类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20-03-13

有效时限:无

《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

二Ο二Ο年三月

目 录

1﹒续贷续保

2﹒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3﹒担保增信

4﹒降低贷款利率

5﹒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

6. 专用再贷款支持涉农和小微企业新增贷款

7﹒开展定向授信贷款

8﹒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

9﹒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

10﹒外贸企业金融支持

11﹒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2﹒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调整

13﹒中小困难企业申请税收减免

14﹒防疫运输行业免税

15﹒企业公益捐赠免税

16﹒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

17﹒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8﹒延期缴纳税款

19﹒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20﹒建立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

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

22﹒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23﹒支持卡车航班助力国际货运恢复

24﹒支持公路运输企业恢复运营

25﹒服务外包补贴

26﹒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2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8﹒缓缴社会保险费

29﹒援企稳岗返还

30﹒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31﹒减免房屋租金

32﹒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

33﹒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34﹒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35﹒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36﹒缓缴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7﹒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38﹒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9﹒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0﹒免征医疗器械产品及药品注册费

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

《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发布以来,社会反响热烈。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了解、申报、享受惠企政策,市级各相关部门及部分中央在渝单位联合制定了政策操作细则简本(含申报流程、申报方式、咨询电话),供广大企业参考。

1﹒续贷续保

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延期,有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可同步续保。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

①困难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2020年1月25日以来贷款已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延期支付本金利息、免收罚息的申请,银行金融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按照《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完善相应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②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展期续贷: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区间内到期的、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困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按照《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完善相应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③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续保:由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通过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融资担保机构审核,各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共同完善续保法律文书,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适用期限与贷款展期续贷应保持一致。

【申报方式】

向经办贷款的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一企一策”予以帮助

【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电话:63360775

重庆银保监局,电话:61859895

2﹒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申报对象】

中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

登录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注册申请

服务指南网址:***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网址:zd.cqsme.cn

【咨询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电话:63895383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67513720

市财政局,电话:67575260

3﹒担保增信

建立担保“绿色通道”,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

【申报对象】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新增贷款或续贷申请,银行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融资担保机构推送。各融资担保机构主动通过企业信息平台等渠道主动对接企业。

【申报方式】

向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电话:67572071

4﹒降低贷款利率

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

【申报流程】

对银行的政策引导,银行主动服务相关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银保监局,电话:61859895

5﹒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

2020 年1至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50%以上的九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在 2020 年2月4日至6月30日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予以50%贴息,最高30万元。

【申报对象】

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9大类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

《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申报方式】

7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企业,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制造类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林牧渔类企业,商务部门负责住宿和餐饮类、批发和零售类、居民服务类企业,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类、旅游类企业,口岸物流部门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

【咨询电话】

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市财政局

何 欣

67575354

市科技局

奚 欢

61602298

市经济信息委

廖传伟

63897466

市商务委

杨 柳

62663130

市农业农村委

陈 勇

89133831

市文化旅游委

王 榆

67705158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谭顺天

63151937

人行重庆营管部

黎 齐

67677384

6. 专用再贷款支持涉农和小微企业新增贷款

向涉农经济主体、小微企业发放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申报对象】

涉农经济主体、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申报流程】

从2月26日起至6月30日,涉农经济主体可向当地村镇银行申请优惠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可向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优惠贷款。

【申报方式】

向发放符合专用再贷款要求的贷款银行申请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67677526

7﹒开展定向授信贷款

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可贷额度200万元。

【申报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申报流程】

①登录工商银行融e联APP,在“工银重庆对公客户信息平台”点击“我要贷款”进行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电话联系开户网点客户经理电话进行确认,工商银行将根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提高。

②登录建设银行企业网银、“建行惠懂你”APP,选择“贷款服务”栏中的“小微快贷”,点击“信用快贷”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点击“提高额度”进行办理。

【申报方式】

工商银行融e联APP“工银重庆对公客户信息平台”。

建设银行企业网银、“建行惠懂你”APP或通过任一建行网点进行授权。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融e联APP“工银重庆对公客户信息平台”咨询。

建设银行服务热线95533。

8﹒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

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报对象】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申报流程】

①优惠贷款申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国家开

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银行的重庆市分行申请优惠贷款;重庆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9家银行申请优惠贷款。

②贷款贴息申报:向注册地所在区县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方式】

①优惠贷款申报:向具备发放优惠贷款资格的银行申请

②贷款贴息申报:向注册地所在区县财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67677526

市财政局,电话:67575272

9﹒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

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

【申报对象】

融资担保公司

【申报流程】

登录重庆市财政局金融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申请文件纸质文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

【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电话:67575260

10﹒外贸企业金融支持

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业务,予以1%(年化)贴息,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按70%。

【申报对象】

中小外贸企业

【申报流程】

①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业务: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②信保资金池申报流程:企业向信保资金池政策合作银行(浙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等)提出融资申请。

③保费扶持申报流程: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全套申报材料提交至出口信保公司(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等),出口信保公司汇总整理后统一申报。

【申报方式】

分别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政策合作银行、出口信保公司(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等)申请

【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文 方

62661503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孙卓琳

62661318

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

蒋友谊

17726603818

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

刘 恋

17302391912

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

彭温馨

18581018227

太平洋财险重庆分公司

陈晓东

13608378016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陈 通

18302332907

富民银行

李金阳

17702381001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

高永菊

13618349916

重庆银行

冉 婷

13668018661

重庆三峡银行

张 玮

18602393500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

刁 炬

13896095177

11﹒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报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

【申报方式】

①申报网址:***/cqtax/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2﹒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调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申报对象】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

税务部门主动调整

【申报方式】

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3﹒中小困难企业申请税收减免

疫情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申报对象】

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

向房屋、土地所在地区县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减免税申请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

【申报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4﹒防疫运输行业免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申报对象】

①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

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申报流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

【申报方式】

①申报网址:***/cqtax/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5﹒企业公益捐赠免税

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申报对象】

捐赠企业

【申报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 ***/

【申报方式】

①申报网址:***/cqtax/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6﹒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

个体工商户捐赠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疫情防控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申报对象】

捐赠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 ***/

【申报方式】

①申报网址:***/cqtax/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7﹒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申报对象】

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

【申报流程】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 ***/

【申报方式】

①申报网址:***/cqtax/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8﹒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申报对象】

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务行政许可”,进入“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或者“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模块,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申报方式】

①申报网址:***/cqtax/

【咨询电话】

重庆市税务局,电话:12366

19﹒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家政服务培训)补贴最高4862元/人。

【申报对象】

新型学徒制企业或培训机构

【申报流程】

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培训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按照培训组织和管理要求开展职业培训,线上、线下全部培训课程完成后,提供《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向批准培训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申报方式】

向批准培训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电话:88633795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8633917

20﹒建立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

建立2000万元市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单笔最高100万元的免息借款。

【申报对象】

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明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区县真实性审核——市经济信息委审批——资金拨付——企业还款

【申报方式】

向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并填写《疫情防控物资应急周转资金借款申请表》。

【咨询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电话:63897239

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补助

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的,财政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助。

【申报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

疫情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委下发通知,由区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申报,经区县审核、公示无异后上报市级,市级确定补助比例及额度后下达区县。

【申报方式】

各区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申报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电话:89133113

22﹒持续推动港口物流降本增效

内支线船公司承运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纳入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口岸作业费纳入补贴政策范围。

【申报对象】

内支线船公司

【申报流程】

4月20日、7月20日前,分两次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申报2月1日—6月30日期间承运的重庆往返城陵矶及其下游地区港口之间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重箱数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进行数据审核确认后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方式】

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65

23﹒支持卡车航班助力国际货运恢复

对2020年年内新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国际卡车航班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

今年内计划新开通卡车航班的物流公司

【申报流程】

3月底前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和重庆机场集团进行备案,并在卡车航班开行满1年后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进行书面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重庆机场集团进行初审,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复核无误后拨付。

【申报方式】

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进行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82

24﹒支持公路运输企业恢复运营

对零担冷链运输企业给予贷款1年期基准率不高于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对象】

零担冷链运输企业

【申报流程】

4月起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进行申报,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相关单位认定审核后,8月20日前公布贴息企业名单。已享受第5条“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方式】

向企业注册地的物流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咨询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95

25﹒服务外包补贴

对医药研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系统运维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岸业务视同离岸业务,享受相应补贴。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服务外包相关培训,线上培训视同第三方培训或线下培训,享受相应补贴。

【申报对象】

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区县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资金拨付。

【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http://222.177.124.41:8083/login

【咨询电话】

市商务委,电话:62662681

26﹒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申报对象】

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大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申报流程】

市级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确定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其他参保单位性质等并公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注:流程细则正在制定中,以市级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申报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12333

2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年2月—2020年4月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已全额缴纳2020年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对于其减征部分的金额,按规定选择直接退费,或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申报对象】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

企业无需申报

【申报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电话:88975338、88979947

28﹒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

【申报流程】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征收期延长申请,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办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备案。(注:流程细则正在制定中,以市级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申报方式】

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征收期延长申请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12333

29﹒援企稳岗返还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申报对象】

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

2020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后,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

【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8633902

30﹒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国家规定的5%;也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申报流程】

①降低缴存比例服务指南网址:

***/ywzn/gjjhczn/1760.htm

②缓缴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网址:

***/ywzn/gjjhczn/2093.htm

【申报方式】

①降低缴存比例: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缴存比例调整相关情况说明,邮寄到主城区所属住房公积金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或前往临柜办理。

②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的,企业应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明确职工意见、缓缴期限和补缴计划),邮寄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或前往临柜办理;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后继续缓缴的,应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缓缴申请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办理。

【咨询电话】

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公开服务电话:023-12329

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电话:可通过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便民服务-服务网点查看。

31﹒减免房屋租金

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商贸服务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

【申报对象】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商贸服务业

【申报流程】

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减免政策,实施租金减免。

【申报方式】

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电话:67678018、67678026

32﹒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1—3个月租金。对承租私营及集体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方适度减免租金。

【申报对象】

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

向出租土地、生产设施的的国有性质单位提出申请,出租方受理、核实申请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减免政策,实施租金减免。

【申报方式】

向出租土地、生产设施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自行申请

【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电话:89133342

33﹒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3月份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

【申报对象】

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电力用户。

【申报流程】

除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外,无需用户申报,由供电企业按照系统中记录的用户申请用电时提供的行业分类直接执行。若用户对执行情况不清楚,或实际用电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的,可联系所在区县相关负责人,电网企业将安排专人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需要向供电企业申报。

【申报方式】

国网市电力公司用户可登陆“网上国网”APP申报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其他供电企业用户需前往电网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重庆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要求(重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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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①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3133429

②国网重庆各区县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供电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对应区县

国网重庆市区供电公司

周 为

13983085114

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

薛 伟

13908329681

江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

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

齐登峰

13808332507

南岸区、巴南区

国网重庆北碚供电公司

甘元兴

13883410883

北碚区、合川区部分

国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

唐茂辉

13609432986

万州区部分、梁平区

国网重庆永川供电公司

蒲军红

13308333916

永川区、荣昌区、双桥经开区

国网重庆长寿供电公司

邹 平

15215098877

长寿区

国网重庆綦南供电公司

王 毅

15923008597

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

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

李宗隆

13637883456

璧山区

国网江津供电公司

高 芸

13608303354

九龙坡区部分、江津区部分

川东(涪陵)供电公司

刘兴斌

13996701799

涪陵区

国网重庆合川供电公司

杨泽武

15823587789

合川区

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

肖云凯

13983174141

铜梁区

国网重庆大足供电公司

马 技

13883832858

大足区

国网重庆丰都供电公司

秦小林

13594550559

丰都县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

黄立军

13983924568

江津区部分

国网重庆忠县供电公司

唐宗禄

13594400699

忠县

国网重庆南川供电公司

刘 宏

13896589918

南川区

国网重庆城口供电公司

赵安刚

13983549765

城口县

国网重庆垫江供电公司

余 湖

13996892333

垫江县

国网重庆奉节供电公司

曹 晖

13709437323

奉节县

国网重庆秀山供电公司

宋 勇

13709489886

秀山县

国网重庆石柱供电公司

郑光华

13709499138

石柱县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

代万发

13996713535

武隆区

国网重庆开州供电公司

涂 静

13896917987

开州区

国网重庆潼南供电公司

彭 勇

15123391838

潼南区

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

白 文

13709498609

黔江区

国网重庆彭水供电公司

汪艳姣

13896459760

彭水县

国网重庆酉阳供电公司

冯子成

18696992033

酉阳县

国网重庆巫山供电公司

陈 旭

13436225688

巫山县

国网重庆巫溪供电公司

邱忠文

15823725222

巫溪县

国网重庆云阳供电公司

黄 敏

13983553678

云阳县

③三峡水利供电公司,电话:87681316

④重庆乌江电力公司,电话:79229064

⑤重庆涪陵聚龙电力公司,电话:72890392

34﹒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根据上游企业具体降价方案,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2020年2、3月份气费结算采取就高优惠原则。

【申报对象】

各类用气企业

【申报流程】

除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中在燃气企业登记的用户类别信息不明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用户编号进行办理。其他非居民用户无需进行申报,由供气企业直接按政策执行。

【申报方式】

①线上办理:

重庆燃气24小时客服热线966777

重庆川港两江分公司业务办理QQ号1262947047

重庆川港九龙坡分公司业务办理QQ号59685935

重庆渝川大渡口公司业务办理QQ号596859353

②其他燃气企业用户,携带营业执照、用户编号到燃气企业营业大厅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3132463

35﹒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户,自来水价格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对除上述四类用户以外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现行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

【申报对象】

各类用水企业

【申报流程】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提供水卡号、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单位)等相关材料办理。除上述四类用户以外,其他非居民用户无需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

①重庆市水务集团业务办理: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用户,关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生活号,在“微网厅”菜单栏,点击“非居民优惠办理”模块,提交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和住宿业4类行业的非居民9折优惠用水申请。

重庆中法供水公司用户,关注“重庆中法供水”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服务”,点击“受理平台”中“非居民用户9折优惠办理”快速通道进行办理。或工作日时间至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

②重庆市水投集团业务办理:工作日时间至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

③主城以外区县供水企业业务办理:向当地供水企业咨询。

【咨询电话】

①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电话:63132545

②重庆市水务集团客服电话966886,咨询范围包含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③重庆市水投集团: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13399888384

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62456413

重庆市宏利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67481366

36﹒缓缴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项目,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

【申报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

【申报流程】

①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复印件、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全市行政区域范围近1年至3年内在建项目清单。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区(县)管辖项目向当地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

②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5月3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提交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承诺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延迟缴纳,最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6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正常程序在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月内缴纳。

【申报方式】

①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申请。

市管项目申报资料下载网址:

***/Xzzx/Show.aspx?ActDatumBase_Guid=4cc33c14-ef38-4427-983c-b1899e8a3dc0

②区县管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电话:63672038

37﹒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缓存期延至6个月;在疫情发生前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申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报流程】

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建设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出件。

服务指南网址:

***/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

***/icity/icity/engineering/index

【咨询电话】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电话:60947883

38﹒缓缴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受疫情影响的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申报对象】

建设单位

【申报流程】

①延期缴纳配套费: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取得项目属地政府延期缴纳的意见后,按规定申报办理配套费手续。

②市级物流重点项目免征配套费:建设单位取得2020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依据后,按规定向所在地配套费征收部门申报办理减免手续。

【申报方式】

凭属地政府的书面意见到当地配套费征收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电话:63672026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37

39﹒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最长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申报对象】

建设单位

【申报流程】

①《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网址:***/gggs/28524.jhtml

***/s/HT3YmRIeeWJ82zRY2evK6w

【申报方式】

①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申请缓缴,向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的平台(机构)申报。

②取得属地政府同意书面意见的缓缴项目和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缓缴减免事项。

③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由市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其他区域由项目属地区县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

【咨询电话】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67050033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电话:63151937

40﹒免征医疗器械产品及药品注册费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申报对象】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

【申报流程】

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服务指南网址:

***/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26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②药品注册服务指南网址:

***/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31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icity/govservice/banlixiang?code=000172002000&orgcode=500000156&has_child=0&object=5

【申报方式】

企业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市药监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6034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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