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张女士在某网购平台某店铺网络直播期间看中了一款真丝连衣裙。直播期间,主播介绍表示该款连衣裙属于清仓产品,张女士在直播期间下单购买了该商品。收到货后,张女士发现该裙子没有吊牌,联系商家要求退款退货。
商家以直播期间,已告知过消费者清仓产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退货退款要求。张女士根据该店铺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该投诉后,通过观看该店铺直播的视频回放,发现商家在直播时,已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属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而根据张女士提供的商品实物图片,该商品确实没有任何标签信息。
商家认为,特价商品的吊牌遗失纯属正常,在消费者购买时已明确告知了除非质量问题,商品不退不换,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因此拒绝退货退款。
张女士认为,收到的商品除了衣服本身,没有其他任何吊牌或者标签说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对自己所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享有知情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消费不同于实体店消费,虽然商家在直播时说过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但是直播具有开放性和时效性,面向的是所有网友,隔着网络无法证实某个具体的消费者是否已经知晓,不能算达成约定。此外,特价商品也属于商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规定。
提醒消费者:如果您在今后购买商品时商家明确告知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可以被认作是一种格式条款,但重要前提是特价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