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共同还房贷,那么该怎么加另一方的名字呢?
房子有贷款的前提下是不能加名字的,那么夫妻双方就就因加名问题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双方约定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另一个问题就来了,这么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婚前买房的人能不能反悔?
首先,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后,关于能不能反悔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解释,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若协议没有公证,赠与方在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
撤销后,只能针对共同还款部分做出相应的补偿。
最后总结,能加名的尽快办理加名,不能及时加名的一定要及时办理公证,否则所签协议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