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增强法律意识手抄报

2023-07-23 15:37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学宪法增强法律意识手抄报图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一、推动我国宪法制度的意义

(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

进入新时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追求。2014年1月中央鲜明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最重要的成果是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这一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新时代,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三)《宪法修正案》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推动我国宪法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二、我国宪法的主要特征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宪法精神,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宪法表达。我国宪法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例如,成文宪法通常使用国家、主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政府、选举、监督等概念,规定保障人权、维护主权、规范公权、构建政府、法律效力等内容。我国宪法从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既具有宪法的一般普遍特征,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政治性与法律性的统一

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作为人民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立国安邦、强国发展、长治久安的总纲领。它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光辉历史,宣示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阐述了国家的核心价值、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宣告了国家的基本路线、大政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了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权力架构,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重大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引领性和宣示性。同时,宪法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明显的法律性特征。

(三)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我国宪法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制宪、行宪、修宪的立法技术和法定程序,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和宪法的一般规律,贯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是一部兼具民主性与科学性的宪法。

(四)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

宪法是国家大厦的根基。宪法稳则国家稳,宪法强则国家强。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宪法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在宪法上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动态关系、协调改革与法治互动关系在宪法上的集中体现。

(五)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

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中华文明延续着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宪法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等内容,这是其包含的国际主义精神。

三、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宪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总纲,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2、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

4、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二是规定了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三是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和参政权等基本权利和依法缴纳赋税、服兵役等公民的基本义务。四是规定了国家机构。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五是规定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措施和制度。

四、培养公民宪法意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不仅体现人们对社会共同体价值体系的认同,而且体现宪法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与效果。没有整体上培养起公民的宪法意识,更就不能形成全社会普遍的宪法意志,立宪、行宪没有转化为公众内在的迫切要求与行为准则,宪法的实施就没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要充分认识培养宪法意识对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保证宪法主体对宪法的正确体认和感悟

宪法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上的宪法,指人们对宪法的产生、本质、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对宪法的要求和态度以及各种行为合宪性评价的思想及观点。

要重视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宪法是保护自己权利的一种最有力的武器,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宪法实施的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要普及宪法知识,让所有的公民了解宪法

必须普及宪法知识,普及宪法的重点是权利普法,公民意识普法。尽力使其具有一种宪法的意识,一种为自己的宪法权利作斗争的精神。宪法知识只是形成宪法意识的一个基础,宪法应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宪法规范的存在与实际利益。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三)要培养宪法意识,扎稳宪法实施的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宪法至上意识

习近平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至上是当前和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宪法至上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支柱,是人民中心地位的有力保障,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在要求。从根本意义上看,宪法至上既是最重要的法治主题,也是最关键的政治主题。没有宪法至上的政治无法构成现代政治,没有宪法至上的法治也不可能形成现代法治。

公民的宪法至上意识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是宪法意识的根基所在。公民的宪法意识中缺少宪法至上意识,那么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主人翁意识、契约意识、监督意识以及诉讼意识也就无从谈起。

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公民尤其是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宪法至上意识,促使公民从根本上祟宪尚法,守法护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基本权利意识

基本权利意识指公民对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观点、看法及态度的总称, 是宪法意识的核心内容。

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存权、人身人格权是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是作为一个自然机体和社会成员不可或缺的。它不仅是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根本前提,更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政治权利是核心权利。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人的社会性凸显于公民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理性地参与政治活动之中。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保障公民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实现政治权利的基石。

加强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教育,引导公民合法享有自身权利,引导公民怀有正义感,勇于反歧视、反特权,才会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3、主人翁意识

主人翁意识是公民的一种与国家血肉相连、心灵相通、命运相系的感觉,体现于公民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中当家做主人的态度上,是宪法意识的本位性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牢固树立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公民,必须充分意识到自己在国家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应该认识到在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促成国家政治意志的形成,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其实质在于通过纳税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权利和保障。只有具有主人翁意识的公民,才能认识到国家安危、社会和谐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在内心深处自觉肩负起保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尊严的神圣职贵,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繁荣富强的历史使命。

4、契约意识

契约意识是公民通过契约方式来保障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法精神,它是宪法意识的价值使然性体现。

宪法是人民对政府的契约,其目的在于授予政府权力、约束政府权力的滥用,最终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依据宪法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国家机关通过宪法规定的职权范围以及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来行使权力,为公民权利的最终实现排除妨碍,提供各种保障和救济措施等。

公民个人之间、组织之间都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约定彼此间的社会关系。因而懂得用契约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与他人和谐相处,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5、监督意识

监督意识是公民对于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是否合宪而进行审查的看法和态度,是宪法意识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的法治归根到底就是公民能够通过宪法的途径监督政府的各项行为,尤其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合宪性和合法性,从而有效地保障自身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同时人民对它享有监督的权利,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权力最终归属于人民,权力的实际运转也置于公民的有效控制之下。

6、诉讼意识

诉讼是法律的生命,是权利的最终救济。公民的诉讼意识是公民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认知及态度的总和,是宪法意识中的应有之义。

在推崇法治的现代社会中,司法诉讼制度具有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使之成为现代法治国家解决矛盾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任何公民在面临法律争议时,都平等地享有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解决的权利。

要注重培养司法人员与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的诉讼意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使其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公平、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们崇尚宪法、相信法律和司法,在全社会培养起适合全体公民诉讼意识生长、发育的良好环境,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公民诉讼意识的提高。

(作者刘连勋,市关工委法治教育指导组副组长、市五老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市关工委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团长,曾任法官学院讲师(兼),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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