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异地就医发生普通门诊的结算方式,分两种情况进行结算。
如果是做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者,与在本市报销的比例是一样的。
如果是未做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者,发生急诊转诊和转院,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会比在本地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
有正常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异地出院时,是可以直接结算和报销的。
但如果参保者发生急诊后,本来是可以在异地结算和报销的,但参保者却未在异地进行结算报销,这种情况回到参保地报销时,也不会降低报销比例。
例如:
参保者在异地突发急诊,但却因没带医保卡,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报销,这种情况回到参保地后,仍然可以正常报销,不会降低报销比例。
但转诊转院的参保者,在异地就医后,因未带医保卡,应该在异地直接结算而参保者未结算,带回参保地进行结算的,会降低20%的报销比例。
因为参保者既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医院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已经通知参保者要带医保卡,而参保者因个人原因忘记带医保卡了,从而导致个人在异地无法直接结算报销,这种情况的责任,就只能由参保者自己承担,就只能按降低20%的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者自主去异地就医的,也就是参保者未做异地就医备案,自己自作主张去异地就医的,如果是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可以直接在异地结算,但会降低20%的报销比例。
参保者如果是去省内的县级市就医,是不用办理转诊手续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是可以直接结算报销的,而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但如果参保者是去地级市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也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都要较低10%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