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卡门的提琴
积学:“学不可以已”
冯友兰先生曾言:“在荀子,人有相当之聪明才力,人由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义’、‘君臣之正’,则亦可学而能之,积学既久,成为习惯,圣即可积而致也。”
冯先生此说可谓深得荀子“为学”之要,清晰地表明“为学”是每个人所具备的能力,真积力久则可入圣人之境,是以“积学”乃是个人达致圣人境界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依荀子之意,只有历经学习,获知礼义的前提下,人固能以“礼”作为“中衡”,进一步开展治气养心之术。
荀子特别重视“积”,正所谓积土而成山,积水而成渊,积善而达于全尽,可以为圣人。
故《荀子》拟《劝学》篇为首,并从多个面向,将“学”之要义全盘托出,对于学什么、如何学、学之义为何,皆有清晰的阐发。
在先秦时期,“学”之本义乃为“效”,意为效法先圣贤学,是就实践而言之。
荀子主张“然而亦所以成圣也,不学不成。”(《荀子·大略》)即是说不学无以成圣,并且认为学习是不可以有所停止的,若非有所止的话,那便是“学至乎没而后止”(《荀子·劝学》)。
是以,“学”乃是贯穿人之生命始终的一件事。
依荀子之意,“学”如此重要乃在于,涂之人若欲成为圣贤之人,则须藉以后天人为的努力,不断地去学习积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有可能实现学以为圣的目的。
此外,荀子认为,“为学”固然不是以记诵为目的,其真实意图是为“美其身”,故荀子称“学”是由贱而贵、由愚而智、由贫而富的关键,同时也是“涂之人”得以成圣的前提与基础。
依荀子,为学之步骤则以诵经为始,以读礼为终,亦即经书的学习是以礼为其依归。
何以荀子言为学终乎读礼,而不在于诗书?因为在荀子看来,诗书所记载的史事过于粗陈,并且散佚没有统类。
但“礼”体现的是各类人伦关系中的礼制、政制,且“礼”能够相通各类事物。
克就个体“修身”所要达致的境界而言,“为学”则以士为始,以圣为终也。
由是而知,荀子虽主张“今人之性恶”,但亦承认人有“为学”之能力,并且学习是持续到生命的结束方能停止。
依荀子,“积习就是积学,积学就是积善。”
人在“积学”后,即便是诗书中那些繁冗的义理知识亦可领会其义,而后能将之融入个体的实践活动之中,进一步以行为的方式表现出来。
从物理现象看来,冰与水之间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就其形态而言,却已由液态之水,变为固态之冰,转化成为一种新的形态。
就人而言,此形态得以转变在于“为学”也。
如同墨绳可以正木,磨砺可以砥金一般,透过“博学”、“参省”,涂之人亦能使其行为合乎规矩,进而可以智明而无过矣。
荀子认为,终日的思考不如须臾的学习,如果只是学习而不加以思索,或只思索而不加以学习都是不可取。
故“学”与“思”在自我人格提升的过程中,应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面向。
如果仅停留于“学”,对整个认识没有新的建树与思考,那只能称得上知晓,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了解。
同样,如果仅停滞于“思”而不“学”,也就无法认识先贤的经典著作,更无法知晓礼乐文明。
在荀子,“思”之发用,乃诉诸“心”,然之所以有君子与小人之分,实则在于“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教”引申为学习。
总之,人之“思”目的在于能更好地“学”,“学”“思”结合则有利于理想人格的实现。
隆礼:“礼修而行成”
“礼”在儒家思想中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一个概念,学界大多认为,孔子思想有两大核心,其一是“仁”,其二是“礼”,然此二者分别被孟子和荀子所继承。
孟子发扬其“仁”学思想,而荀子则于“礼”上着力。
东方朔曾指出,“礼之作为统领、总纲的特性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诸方面,对于个人的修身而言,礼则是不二之准则,是最高的指导原则。”
孔子主张“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荀子亦强调“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故荀子认为,“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礼及身而行修”(《荀子·致士》)。
由是观之,“礼”不仅是人们所要学习的内容,亦是人们正身之轨范。
前文已论及“血气、心、性”等范畴是荀子言“修身”之内在向度,“积学”为“修身”之外在向度。
然荀子看来,仅有如上工夫还不足以支撑君子人格的形成。
倘若“修身”不以“礼法”为圭表,就如同用手指去测量河水的深度,用戈舂黍米,用锥子到壶里取东西一般是难以实现的。
循此可知,在荀子的思想框架下,一切“修身”之举皆以“礼”为圭表,而这也正是荀子言“隆礼义而杀诗书”之缘由所在。
但是,荀子“隆礼义”之意并非是要抹杀诗书的作用,而之所以主张以礼义为主,是为了避免使诗书成为“学杂识志”(《荀子·劝学》)的口耳之学。
“礼”起源于祭祀,原义为“履”。
此义与荀子在《大略》中所言:“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蹶陷溺。”可谓不谋而合。
对于祭祀的态度,荀子有云:“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荀子·礼论》)以此可见,在荀子“祭祀之意义,与其说在于致祭的对象,毋宁说在于行祭之行为主体自身。”
也就是说,祭祀乃是祭祀者为了表达对逝去亲人的一种思念之情,而兴起的一种活动,然此活动的方方面面,皆有礼义的规定。又《说文》“豊”部:豊,行礼之器也。
此外,“體”字也有“豊”,是以礼又与人身相关,“礼”作为一种规范,规定了人之言行举止的表达方式。
荀子认为,若顺由其欲望的无限发展,就会因为“物”不足以养“欲”而产生争夺的现象,从而进一步形成“偏险悖乱”之“恶”。
基于此,荀子主张用礼义以养人之欲望,使人之欲求以合理的方式得到满足,这种满足并不是指一味地填充,而是使其欲望得到有效的满足。
在荀子,一味地满足人之欲望不但理论上不可能,在现实意义上,因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亦决定了其欲望是无法得以完全满足的。
对于人之情欲,荀子除了主张“养”以外,还倡导以礼“节欲”。
如其在《致士》中言:“礼者、节之准也。”对于“欲”的态度,孟子倡导的是“寡欲”,而荀子则主张“节欲”。
可见荀子认为,“欲”虽然不能完全祛除,但是可透过“礼”之规范,给予恰当的滋养与节制,可以使“欲”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活动。
然在荀子看来,人性中是不存在“礼”的,但是“礼”作为个体修身之依据,是可以透过“心”的思虑,使固然无礼义之性,在心之思虑下强学而求得。
近其人:“学莫便乎近其人”
依荀子之见,礼以正身,师以正礼,有益于君子的批评者是“师”,起初“师”这一术语只是起比喻作用,被定义为“非我而当者”(《荀子·修身》)。
后来,“师”是礼仪方面的导师,他们必须遵守世代沿袭的规则(“法”)。
因而,若没有老师的言传身教,人们在学习先贤之作时,便无法深得其要。
有师法的指导,如同获得至宝一般,反之,则为大殃。
对于为何需要老师的教导,荀子解释到:学莫便乎近其人。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方其人之习君子之说,则尊以遍矣,周于世矣。(《荀子·劝学》)由是而见,荀子虽特别重视诗书等五经的学习,然在学习中亦十分注重老师的引导作用。
以此习得君子之说,进而实现为学以成德之宗旨。
荀子这般重视“师法”的缘由在于其认为,《礼》《乐》有法而无解,《诗》《书》过旧而不新,《春秋》隐晦而难明。
但是如果能接受贤师的教诲,那么孔学便会受到世人的尊崇,并且流传于世。
所以,荀子认为学习最便捷的途径莫过于接近贤师。
如果不懂得尊崇贤师,只是一味地通读书籍,是不能真正知晓书中所隐含之微言大义,这样的人只能成为一个简陋粗鄙的俗人,难以成就圣人之名。
其次,荀子指出,人若有师法的教导,必会对人的发展有所增益;若无师无法,人就会走入歧途,乃至成为盗贼危害社会。
荀子采用对比的方法,将人在有、无师法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差异,阐释的十分清晰,此意乃在说明师法对于个体修身以成德而言的重要性。
人若具“知、勇、能、察、辨”等特点,加以师法的指点,必能大有作为;反之,若无师法的指导,这些优点便会成为人之大殃。
此中之关键乃在于师者能够贯通各个领域,能“赞稽物”、使“万物官”,从而将个体之优势发扬壮大。
之依荀子之见,学习最快的途径是近其人,隆礼则次。
是以,学礼须有老师的指点,倘使不遵师法而刚愎自用,就如同让盲人分辨颜色,聋人分辨声音一般,只是一种胡乱妄为之法。
在《大学》中,修身乃为九经之本,次之便是尊贤,尊贤亦即是尊崇师法之教化,此亦可见尊贤(近其人)于修身的重要性。
在荀子,老师必须具备四个德性:“尊严而惮、耆艾而信、诵说而不陵不犯、知微而论。”(《荀子·致士》)也就是说,老师自身要严慈相济,有威信,言谈之间不陵越、不违矩,对于各类论说知其精细又有独特的见解。
具备这四个条件后,方可称之为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