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建设中

2023-08-18 15:25 综合百科 0阅读 投稿:小七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制定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决策、是依法治村(社区)的关键,是提升村(居)治理能力的实际举措,进一步推进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对加快全县基层民主建设法治化进程,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开展、实现依法治村(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才能进一步推进和提升我县的村规民约工作。 1、高度重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开展村规民约工作中,始终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在制定村规民约的组织发动中,应在乡镇党委统一安排下启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推进;二是在村规民约推进过程中,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宣传、执行全过程,跟踪推进情况,提供指导服务;三是村党支部对村规民约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中;四是村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提高透明度,明晰过程,翔实记录。建议通过“三上三下”工作步骤,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三上”是指:由村党支部拿出《村规民约》初稿,上村“两委”班子会议、上村党员大会、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对原来的《村规民约》进行修改。“三下”是指:将修改后的《村规民约》下发至每户村民,要求每户村民提出修改意见;待汇总修改后,再次下发至农户,要求户代表签字确认,经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村规民约》新版本确定后,正式下发至各农户予以实施,报镇党委备案。同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完善档案、图片资料,明晰《村规民约》产生过程。 3、增强针对性,做到实用可行,反映人民群众需求。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简明、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条款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制约性等原则。既注重与村民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等内容相一致,又注重与农村当前的重点工作,如禁止违章搭建、禁止乱埋乱葬、禁止不讲卫生、不讲文明以及幸福新村等内容相结合。修改后的《村规民约》应立足本村、贴近群众,按照“易记、易懂、易行”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把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反映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心声,把大多数群众认为应当管的事管住、管好,把大多数群众认为应该规范的行为规范到位。 4、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知晓率。在《村规民约》新版本出台后,应按照“易记、易懂、易行”原则,将文本内容进行浓缩、提炼。将原本内容和字数较多《村规民约》,归纳。浓缩为字数较少的“三字经”、“四字歌”或顺口溜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并利用乡村宣传队、腰鼓队进行多场次的宣传,让群众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5、坚持舆论导向,强化村民自我约束。村规民约是村民自己制定的“法律”,靠村民自觉来遵守。一是广泛动员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村规民约承诺书,强化村民“我制定、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二是通过会议、宣传栏、广播站等形式进行宣传,让村规民约内容入脑入心;三是大力宣传遵守村规民约的好人好事,公开谴责违反村规民约的不良行为,形成“遵守村规民约光荣、违反村规民约可耻”的舆论导向。 6、加强监督力。建立监督员制度,负责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利用我县已经建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村规民约》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村规民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重点对村民的违章搭建、违法建房、?“乱埋乱葬”、不赡养老人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员至少每月做好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村规民约》落到实处。同时,建议把村规民约的制定规范完善工作列入今年县上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检查指导,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收到良好效果。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主动性。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生态乡村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最懂得农村环境“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活动搞不搞,怎么搞,搞得怎么样,群众最清楚,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坚持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通过人户座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生态乡村村规民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做到群众接受、能够落实的、切实可行的,就约定到位、落实到位;不切实际、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剔除在村规民约外。
  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村规民约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态乡村活动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出现新情况,产生新事物,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必然会出现不合时宜的地方。因此,村规民约必须在生态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不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要及时修正;存在遗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时补充;过时的、失去意义的,要及时删除;新出现的内容,要及时增加。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制定村规民约,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将村民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尊重科学、尊重实际,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强迫。既要明确生态乡村建设“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生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的目的;既要突出内容丰富、全面,又要简捷易行,增强村规民约的可操作性;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加强指导监督,实现合法性。在生态乡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从制定程序上加以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必须由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杜绝由少数人说了算,又要从内容上加强审视,确保村规民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明确管用,清楚告诉村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帮助村民制订与本村屯实际相适应,规范有效的村规民约,又要坚持农民主体,调动农民积极性,防止行政命令,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传统,又要引导村民坚决摒弃生产生活中的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既要坚决保障农民依法约定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又要坚决防止村规民约被不良人员尤其是恶势力滥用或利用。
  加强规范执行,注重灵活性。村规民约的规范执行,是村规民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群众座谈会,借助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让村规民约有关生态乡村的内容人人皆知,着力营造有利于执行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将乡镇开展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通报,把修订村规民约的工作列入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多样,可以将村规民约的执行与办理各类手续和受邀参加红白喜事的权利结合起来,对不遵守生态乡村村规民约规定的行为,将限制其在本村办理各类手续,直到其整治合格、改正错误方可续办。
  严格奖惩,既要落实生态乡村村规民约规定的有关奖励办法,又要高度重视第一起违反生态乡村村规民约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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