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环境,有效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为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需要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查看执业证核实其身份类别。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盖所公章),收取费用并出具正规发票。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在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不得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如承诺“包打赢”,明示或暗示“在公检法有熟人,需要花钱托关系”等等,一定要提高警惕,请勿相信,谨防受骗。
发现可疑情况,可拨打0851--85830148进行咨询或举报。
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
2023年7月26日
审核:张小娟 赵旻 安烨华
拟稿: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