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中发现,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已使用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的要求,建议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及时完成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一是财政部门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实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相关单位及时结转已具备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各单位已完成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结转固定资产;
三是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程序。各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程序,做好转固的基础工作。
四是相关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确认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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