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取得发票汇算清缴前账务处理

2023-01-21 09:01 知识科普 0阅读 投稿:小七

企业年末没有入账的费用发票,属于跨期费用。跨期费用发票能否入账,以及是否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还要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按照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跨期费用发票是不允许跨期报销,以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跨期费用发票又是客观存在的,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果跨期费用发票不能计入合理的期间,势必影响当期的经营效果。因此,跨期费用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强调的是,跨期费用发票报销是有规则的,不是任何跨期费用发票都可以报销,需要满足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原则才可以进行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一、跨期费用发票的两种情况。

1、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已经支付,但年末收不回发票。

2、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还没有支付,且年末还没有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后没有入账。

跨年取得发票汇算清缴前账务处理图1

二、跨期费用发票的财务和涉税处理。

1、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已经支付,但年末仍然收不回发票的财税处理。

会计处理。我们知道会计处理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决定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也就是,只要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发生或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的经营业务已经发生,那么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成本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与是否收到费用发票没有必要的联系,同时,发票在会计处理上也仅是原始凭证而异。因此,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即便没有发票,也应该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所得税的处理。跨期费用发票的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年第2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即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税法在处理跨期费用发票的处理基本也为权责发生制,但有时限要求,也就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即2021年5月31日前应该收到相应的费用发票,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需要做纳税调整。

跨年取得发票汇算清缴前账务处理图2

2、费用归属于当期,款项还没有支付,且年末还没有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后没有入账的财税处理。

企业在经营中也会发生费用发票已经收到但没有按时入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或没有收到费用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但款项也没有支付的情形。

(1)2020年已经收到发票,但企业没有入账的处理。会计处理原则还是权责发生制,即当期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但2020年已经结账了,则直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当期利润。

企业所得税处理。所得税也需要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处理,如果没有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以将这部分费用直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已经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只能调整所得税申报表,将这部分费用加到所属期进行税前扣除。

(2)当期没有收到发票,也没有付款。在会计处理上同前,但在所得税的处理上,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1日前)即要收到费用发票,也要将款项付出,则其跨期费用发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否则需要做纳税调整。

跨年取得发票汇算清缴前账务处理图3

总之,属于真实业务的跨期费用发票是可以入账,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应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另外企业应控制跨期费用发票的发生,即减轻财务人员的核算负担,也避免由于企业核算和管理上的失误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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