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

2023-01-22 12:56 知识科普 0阅读 投稿:小七

1 出纳盗取公司资金常用手段:

一是更改凭证金额,虚构内容。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1

二是无证无账或和票据不一致。无证无账是指出纳人员或收款人员利用经手现金收入的机会,在收入现金时既不给付款方开据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和记账,而是直接将现金占为己有;票据不一致是指出票时套写或利用假复写的方法,使发票联与记账联不一致,贪污差额部分。

三是撕毁票据、盗用凭证。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对收入现金的票据,乘机撕毁,从而将票款私吞;或用盗取的发票,向客户开票重复收款或报销,隐匿现金。

四是少列、多列总额。出纳人员或收款人员将现金收入或现金支出合计数加错,致使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少记,支出日记账合计数多记,从而将多余库存现金占为己有。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2

2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管理漏洞。

一是私自提现、支票套物。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私自签发现金支票,用于提现或购商品、物资,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所提现金、所购商品、物资据为己有。

二是涂改银行对账单。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3

  出纳人员私自提现,然后涂改银行对账单上的发生额,使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金额相符,以掩盖银行存款减少的事实。三是私自背书转让,出借支票。会计将转账支票、汇票及银行本票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将支票借给他人用于结算,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其办理转账业务,从中谋取私利。四是多头开户,套取利息,截留公款。会计人员利用个别银行间相互拉客户的机会,私自利用企业印章在他行开设存款账户,对收进的款项存入私设的户头,等期末再存入单位账号,将私存期间的利息据为己有。

 控制出纳盗取资金的方法: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规定货币资金使用的职权和责任,保证权责密切结合。

2.规定货币资金核算和管理的处理程序及手续制度,使货币资金运转正常。

3.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使货币资金业务建立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基础上。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4

  (一)职能分离控制

  它是指将某些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担任,以避免或减少发生差错和弊端而进行的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即在制定组织组织机构方案和向工作人员分配工作时,都应考虑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实行钱、帐、印鉴分管责任制。

  (二)效益性控制。

  它是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合理而有效益地持有货币资金的控制性方法。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方法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为实现以上目的,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并要求对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涉及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由于企业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效益性控制方法应与其经营实际紧密联系。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5

  (三)现金收支审批权控制

  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四)安全性控制

  1.账实盘点控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以确保企业资产安全。2.库存限额控制。对各企业规定一定的资金库存限额,将超过限额的货币资金送存银行,可降低货币资金被盗风险,还能高度集中货币资金,统筹使用。3.岗位分离控制,不相容的岗位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4.实物隔离控制,采取妥善措施确保除实物保管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实物。

  (五)预算控制

  货币资金预算的控制就是通过对现金投资或现金使用的预算,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其主要手段是对货币资金的收支预测和对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通过较为详细和较为远期的现金收支预测和货币资金预算来规划出期望的收入和所需的现金支出,可精确地规划企业现有闲置资金是否进行投资和经营中需要借款的额度和时间,以利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和盈利能力。通过对货币资金收支预算在执行中的调节有利于企业货币资金收支不断保持平衡,从事前对货币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加以控制,使企业在预算期内保持一个合理的货币资金余额。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6

  (六)内部银行控制

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是进行企业内部日常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已被证明是实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手段。但是这种制度在企业的实践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只是停留于内部资金调度的功能,对控制企业内部资金流量、流向、流程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果内部银行对集中起来的资金使用缺少有效的控制,就可能导致重大投资的失误。

3会计常用的舞弊方法和手段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7

(一)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1.虚构销售交易,包括:

①通过与其他方(包括已披露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关联方等)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存货,并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单据,以及虚开商品销售发票虚构收入。

②为了虚构销售收入,将商品从某一地点移送至另一地点,以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为依据记录销售收入。例如,虚构出口销售,将商品运送至与报关运抵国不同的国家,再通过关联方进口回国。

③企业根据其所处行业特点进行虚构销售交易。例如,企业从事游戏运营业务,利用体外资金进行“刷单”,对其自有游戏进行充值以虚增收入。

从是否涉及安排贷款回笼的角度看,企业可能通过两种方式掩盖虚构的收入。

一种是虚构收入后无货款回笼,虚增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通过日后不当计提减值准备加以消化,这种方法较为简单,也容易被注册会计师的函证程序所识别。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8

另一种方法相对复杂和隐蔽,企业会使用货币资金配合货款回笼,并需要解决因虚构收入而带来的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问题。这种情况下,虚构收入对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会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

企业采用上述第二种方法虚构收入时,相应确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同时通过虚假存货采购套取其自有资金用于货款回笼,形成资金闭环。但通过虚假存货采购套取的资金金额可能小于虚构收入金额,或者对真实商品进行虚假销售而无需虚构存货,虚构收入无法通过上述方法套取的资金实现货款全部回笼,企业还可能采用如下手段:

①通过虚假预付款项(预付商品采购款、预付工程设备款等)套取资金用于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

②虚增长期资产采购金额。企业通过虚增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购买金额套取资金,用于虚增收入的货款回笼。形成的虚增长期资产账面价值,通过折旧、摊销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式在日后予以消化。

③通过被投资单位套取投资资金。企业将资金投入被投资单位,再从被投资单位套取资金用于虚构收入的货款回笼。形成的虚增投资账面价值通过日后计提减值准备予以消化。

④通过对负债不入账或虚减负债套取资金。例如,企业开具商业汇票给子公司,子公司将票据贴现后用于货款回笼。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9

⑤伪造回款单据进行虚假货款回笼。采用这种方法会形成虚假货币资金。

⑥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不当计提减值准备。

⑦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将体外资金提供给企业客户或第三方,客户或第三方以该笔资金向企业支付货款。体外资金可能来源于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自有资金,也可能来源于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或通过企业担保取得的银行借款。例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与银行签订现金管理账户协议,将企业的银行账户作为子账户向控股股东集团账户自动归集(应计余额不变、实际余额为零),实现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利用该资金用于对企业的货款回笼。又如,企业以定期存款质押的方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取得借款后用于货款回笼。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虚构收入舞弊时并不一定采用上述完整模式,可能采用上述某几项方法的组合。例如,企业生产非标准化产品,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可能无需虚构大量与虚增收入相匹配的存货采购交易,可以通过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体外资金,或以虚增长期资产采购金额套取的资金实现货款回笼。

2.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包括:

出纳盗取资金和会计舞弊常用手段图10

①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或真实非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例如,以明显高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的关联方销售商品。与真实非关联方客户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通常会由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弥补客户损失。

②通过出售关联方的股权,使之从形式上不再构成关联方,但仍与之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或与未来或潜在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③与同一客户或同受一方控制的多个客户在各期发生多次交易,通过调节各次交易的商品销售价格,调节各期销售收入金额。

3.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前确认销售收入。例如,在委托代销安排下,在企业向受托方转移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受托方并未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又如,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单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4.通过隐瞒退货条款,在发货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5.通过隐瞒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而将以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方式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6.在企业属于代理人的情况下,企业按主要责任人确认收入。例如,企业为代理商,在仅向购销双方提供帮助接洽、磋商等中介代理服务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购销交易的总额而非净额(佣金和代理费等)确认收入。又如,企业将虽然签订购销合同但实质为代理的受托加工业务作为正常购销业务处理,按照相关购销交易的总额而非净额(加工费)确认收入。

7.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通过高估履约进度的方法实现当期多确认收入。

8.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时,随意变更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方法。

9.选择与销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二)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

1.企业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2.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3.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企业未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声明:若水百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youzivr@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