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津贴补贴标准对照表

2023-01-03 09:18 知识科普 0阅读 投稿:小七
西藏津贴补贴标准对照表图1

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中稳岗就业帮扶措施的公告


为及时、快速、高效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切实做好稳岗就业各项帮扶工作,确保尽快落实落地落细,现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稳岗就业帮扶政策兑现流程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兑现流程


(一)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享受条件:

(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2)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3)对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等5个行业的参保企业;在我区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市、县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招用2020年7月份后至2022年度,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我区16-24 岁的失业登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同一毕业生和失业登记人员在不同企业只享受一次;同时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2.补助标准:

(1)稳岗返还依据所有参保企业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依据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3)参保企业每招用1人按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兑现方式:

以上政策兑现以“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报”方式兑现。


4.兑现流程:

(1)免申即享:经就业大数据系统查询比对,筛选符合申报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企业尽快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218.206. 180.132)完善并确认相关信息。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至企业银行账户。

(2)企业自主申报: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 218.206.180.13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界面自主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至企业银行账户。


5.兑现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次月发放。


6.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7.兑现机构: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8.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序 号

地区

经办机构名称

业务咨询电话

1

区直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17708998553

15208086528

2

成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28-85596530

3

格办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3897061085

4

拉萨市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3658982175

5

日喀则市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18289047784

6

山南市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14728935572

7

林芝市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143856261

8

昌都市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3889056547

9

那曲市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18143262323

10

阿里地区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008970661


(二)创业启动资金


1.受理条件:

一是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三是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四是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2.申报材料:

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地市、县(区)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兑现方式:

线上自主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兑现,申领市场主体在线上完善资料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后提交。


4.兑现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西藏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个人或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服务窗口办理流程:

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必须带电子版)到地市、县(区)人社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


5.兑现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次月发放。


6.兑现机构:各地市、县(区)人社部门。


7.兑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拉萨市

0891-6325161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日喀则市

0892-8835301

日喀则市人社局就业局(桑珠孜区黑龙江路22号)

山南市

0893-7825053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南市三湘大道16号)

昌都市

0895-4840116

昌都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林芝市

0894-5888116

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青年路3号

阿里地区

0897-2824171

阿里地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狮泉河镇陕西路16号)

那曲市

0896-3840477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2号)


(三)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1.受理条件:

一是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三是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四是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2.申报材料:

一是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二是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是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是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六是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3.兑现方式:

采取线上自主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兑现,申领市场主体在线上完善资料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后提交。


4.兑现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西藏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个人或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服务窗口办理流程:

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必须带电子版)到地市、县(区)人社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次月发放。


6.兑现机构:地市、县(区)人社部门。


7.兑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拉萨市

0891-6325161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日喀则市

0892-8835301

日喀则市人社局就业局(桑珠孜区黑龙江路22号)

山南市

0893-7825053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南市三湘大道16号)

昌都市

0895-4840116

昌都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林芝市

0894-5888116

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青年路3号

阿里地区

0897-2824171

阿里地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狮泉河镇陕西路16号)

那曲市

0896-3840477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2号)


(四)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


1.受理条件:

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二是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三是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四是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符合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或脱贫人口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


2.申报材料:

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花名册;四是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五是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六是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七是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花名册;四是劳动合同复印件;五是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六是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七是脱贫人口证明;八是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


3.兑现方式:

采取线上自主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兑现,申领市场主体在线上完善资料及银行账号等信息后提交。


4.兑现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服务窗口办理流程:

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到自治区、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


5.兑现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次月发放。


6.兑现机构:自治区、各地市、县(区)人社部门。


7.兑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区直

0891-6655682

0891-6123105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路云水谣巷内(西藏人力资源市场)

拉萨市

0891-6325161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日喀则市

0892-8835301

日喀则市人社局就业局(桑珠孜区黑龙江路22号)

山南市

0893-7825053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南市三湘大道16号)

昌都市

0895-4840116

昌都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林芝市

0894-5888116

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青年路3号

阿里地区

0897-2824171

阿里地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狮泉河镇陕西路16号)

那曲市

0896-3840477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2号)


(五)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


1.发放条件: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是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脱贫人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发放;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对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跨省、跨地市、跨县(区)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牧民工及脱贫人口发放。


2.申报材料:

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交材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法人身份证;三是劳动合同复印件;四是脱贫人口证明;五是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六是补贴申领表;七是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八是社保缴费凭证;九是脱贫人口职业介绍花名册(汇总表);十是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需提交材料。一是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二是劳动合同复印件;三是年度内6个月银行流水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四是补贴申领表;五是脱贫人口证明。


3.兑现方式:

以上两项补贴由单位或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兑现。


4.兑现流程:

符合申报职介补贴和路费补贴申报条件的,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各地市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5.兑现时限:7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次月发放。


6.兑现机构:

职业介绍补贴兑现机构为企业注册地自治区、地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兑现;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申领为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地市、县(区)的脱贫人口路费补贴,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兑现,在此标准上增加50%的资金由乡村振兴部门兑现。


7.兑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拉萨市

0891-6325161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北路17号

日喀则市

0892-8835301

日喀则市人社局就业局(桑珠孜区黑龙江路22号)

山南市

0893-7825053

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南市三湘大道16号)

昌都市

0895-4840116

昌都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林芝市

0894-5888116

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青年路3号

阿里地区

0897-2824171

阿里地区人社局就业中心(狮泉河镇陕西路16号)

那曲市

0896-3840477

那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南路2号)


二、开展政策兑现督导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将对全区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稳岗就业帮扶政策情况实行周调度通报制度,由人社厅及时通报各地市工作推进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一)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监督举报电话: 0891-6323689


(二)创业补助资金、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监督举报电话: 0891-6123105


(三)各级经办机构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各项帮扶措施申报、领取过程中,如遇办理不畅等问题,请致电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电话:0891-6507695。


西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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